借 用 协 议
协议号:FDWLJC-2010-11-05
借入方:
借出方:
借出方为支持借入方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借物清单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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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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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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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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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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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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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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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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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A005-03-0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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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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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借用押金:(两种方式选择一种)
A 本合同押金为:人民币 零 元
借入方按期还回所借产品,并经借出方验收没有丢失或损毁并签字确认后,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借入方押金。
B 经借出方的区域销售经理或产品原厂商的销售经理特别批准,本协议借用押金豁免。
销售经理签字: 日期:
三、借用期限:
借出方于 2010 年 11月 5日 借出产品,借入方将于 2010 年 11 月 19 日 之前将所借产品归还至借出方。
四、违约责任:
1. 如果借入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归还所借产品,视为借入方同意购买所借产品。借入方应在借期届满后三日内向借出方支付该产品的价款,价格为借物清单中所列金额。
2. 借入方逾期归还所借产品,每延迟壹个法定工作日,借入方须向借出方支付该产品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 如果延迟归还五个工作日以上,借出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行使所有权以任何方式收回借出的产品,所造成的损失、相关费用由借入方承担。
4. 借出方有权对借入方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直接从押金中扣除。如借出方借物时没有收取押金,需要借出方区域销售经理或产品原厂商销售经理协调解决。
五、借入方保管责任:
1. 借入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借入产品,如在使用期间造成借入产品的遗失、损坏,应按借物清单中所列设备金额全额赔偿给借出方;
2. 借入方应确保归还的产品完好,并使用原有的外包装材料、内部填充物等包装材料。如外包装、内部填充物、随机资料、随机配件有任何损坏或缺失,由借入方按相应产品合同金额的5%进行赔偿;如果产品机体外观有变形、磨损等损坏,但设备运行正常,则借入方按相应产品合同金额的10%对借出方进行赔偿;
六、产品移交:
借入方应当在收到所借产品当日检查产品并在借出方提供的送货单或装箱单上签字(或盖章)。借入方在归还所借用产品时,应经借出方验收后签字确认。借入方至借出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损坏、配件/包装缺失由借入方承担。
七、产品运费:
所借产品在借出及归还过程中的全部运输费用均由借入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仍未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借出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借出方盖章: 借入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3008号皇都广场B座1103室 法定地址:
电 话: 0755-83860669 电 话:
传 真: 0755-83589111 传 真: